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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改。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
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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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上面的相关法条,在离婚后,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关系或者增加抚养费都是允许的。当非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用,不过要求认定现行经济状况为“生活困难”。
不会的。抚养费不会随着给付方的工资增长而增加,而是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而增加。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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