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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得因怀孕而辞退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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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用人单位要求你离职,你可以向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你工作年限*平均工资*2倍。你这样辞职太不划算了。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5、应得的生育费用。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怀孕而辞退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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