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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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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哪种合同根据实际用工形式决定而并非由员工是否同意缴纳社会保险来决定,用工风险并非来自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建议公司按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不得以自己放弃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算。交保险代替不了劳动合同,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均须交纳保险,且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保险只是其中一个项。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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