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妻子有抑郁症,但未必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经过相关的鉴定。 (2)孩子的父母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老丈人不应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带...
[摆事实] 小华与丈夫是大学同学,在学校时即开始恋爱,毕业后他们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此后不久,一向体贴的丈夫突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其就属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双方的离婚请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其次,如果双方想离婚,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会根据女方的病情和双方感情的的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抚养可以视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该判决双方离婚。再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女方的病情比较重,那么很显然不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女方可以抚养孩子,那么双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110ask.com 【110ask.com解答】 即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民政部门料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生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判决离婚的法定规范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感情和睦分居满 3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几种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从小华反映情况可知,丈夫在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起诉时,小华需要将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起诉状中,应将她丈夫的父母列为他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作为她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能够离婚,但是需要根据女方的病情分情况讨论,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8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