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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办案人员出于侦办案件的需要,合理使用被拘留人员肖像的,不构成侵权,其不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1、如果办案人员出于侦办案件的需要,合理使用被拘留人员肖像的,不构成侵权,其不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被别人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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