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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在立案阶段,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
1、可以申请复议。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立案阶段,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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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达到立案的条件了,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你可以提起复议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三、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检察院不立案解决以下:①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②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不立案决定时,如果被害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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