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监视居住的理解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2022-07-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中“抚养”的含义。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的抚养; 2.子女、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3、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抚养。 由上述两个条文可看出,监视居住适用于两类人: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但这两类人需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并不允许在逮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三种强制措施之间任意变更。这体现了监视居住可以起到对取保候审的补充作用和对逮捕的替代作用,是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的一种缓冲机制。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