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的收...
如是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并生育子女,则法律上认可二人的事实婚姻关系,则男方又在婚外与他人同居的,女方可要求与男方离婚并分割财产、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请问你们名下是否有房产需要分割呢?对方名下的银行卡之类你是否知情?如果确定要诉讼离婚的话,还是要尽早准备的。
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首先你分析的她的前断婚姻是很对的,他们既然没有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更何况他们的关系及时有结婚证,那也属于无效婚姻,所以不用离婚,只需自行分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其次,关于你们的关系,既然前面的成立,就说明你们可以自由的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是自由的,你们完全可以在一起的,他姨索要20万那是于法无据的,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的,不过现实时如果他们真的将人扣住,你还真不好办,毕竟你们还没结婚,及时结婚了要回人这种事情恐怕公安或是法院都不一定会管的,所以如果说你要走法律,恐怕不太好走,个人建议最好还是跟对方家人好好协商一下,这才是重点,否则你们的婚姻将一直由来自她家人的阴影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