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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
首先,您需要明确泵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是谁,这样才可以确定侵权主体。其次,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都在权利向环保部门举报制造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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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调解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受噪音污染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标准为: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受到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对于受噪音侵害的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而噪音污染侵害的正是人的健康权,因此受到噪音污染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可先请环保部门来进行噪音检测,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则可依此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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