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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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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1、夫妻离婚时,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爱害方可以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主张多分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离婚赔偿的依据是,如果重婚行为,并且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甚至是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以及实施了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这个时候原告都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自己。起诉之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受理,而原告等待判决书下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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