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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具体承办确权工作的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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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市土地不确权?只给农村土地确权?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都是招标拍卖竞拍出去的,用不着确权,农村的土地不同于城市用地,由于其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以虽然有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及政策的管理和保障,但基本上处于一村一策的状态,在农户土地管理上存在诸多土地纠纷隐患,比如土地的四至问题就常引起邻里矛盾。 而土地确权就在于解决农村里各家各户土地四至不清的问题,明确每一块土地的具体归谁,从而方便基层土地管理。除此之外,这次的农村土地确权针对不同的人群将带来不同方面以及不同程度的好处。 土地确权对农户、村干部、种植大户分别有什么好处? 1.对村干部、村支书等农村基层管理人员来讲,在处理和协调村里土地矛盾上,有了切实的依据,谁家在土地确权中是确得多少地就是多少,可以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2.对承包土地的农户来讲,土地确权之后,自己对于承包地的土地权益有了进一步保障,不仅在日后可以通过土地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土地有偿退出等多个方面获得权限,同时即使是进城务工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担心自己的土地会被收回了。 3.对于去农村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来讲,可以通过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来抵押贷款缓解成本压力,也能确保自己流转的土地是具有合法效益的,避免了日后的土地纠纷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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