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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
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则直接就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进行处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够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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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男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关于欠条的落款时间,若与实际签署欠条时间不一致,则可对文字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以证明欠条真伪。
夫妻离婚了债务的处理方式: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处理夫妻间的债务关系要区分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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