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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的回执单,应该是由派出所给决定机关的“回复”,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涉及的事情。 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是取保候审程序中的法律...
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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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到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来执行,也可以由办案机关执行,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联系。
1、取保候审马上满一年,若派出所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会被传唤。 2、相反不能认定的,不会被传唤。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被判刑的,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是否应该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送达,但也有可能不送达所在单位,而向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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