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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制定于1995年,鉴于当时的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没有明确规定,更重要的是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特点,需要加强监督机制,所以保险法明确...
关于监事会的组成,保险法规定,国有独资保险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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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的组成,保险法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应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因为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力度;三是体现了民主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可以更深入反映公司的情况。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保险法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于监事会的组成,保险法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应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因为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力度;三是体现了民主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可以更深入反映公司的情况。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保险法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内容为: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监事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与公司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监事会在必要时,可以经一定程序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也可以经一定程序建议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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