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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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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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