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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牵扯到共同房产的话就只能拍卖属于个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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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并非绝对,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 1. 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1000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债务是什么情况?出轨与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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