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本市户籍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应先在本市缴纳...
房资格证明的人需要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开购房资格证明需要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交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户籍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应先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已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再持相应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1)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2)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3)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206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