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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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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有: 1、一般情况下,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处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证券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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