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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或者被鉴定为七...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因工伤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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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工伤医疗补助是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职工残疾等级为5级或6级,工伤职工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残疾等级为7至10级,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旧伤复发的医疗补偿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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