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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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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在的1770元上调至1890元每月。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现在的15.5元上调到17元每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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