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情况: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1、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的程序是:听证会前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等。 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