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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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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 2、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原则上是要回原籍申请补领,但有的派出所可以就近办理身份证,不必回原籍。 2、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只限于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或者到期换证,需要你有当地的d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表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或者是在当地院校就读的学生也可凭学籍证明在异地办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a.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b.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c.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目前还不可以,2016年7月开始,部分试点地区可以,但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还不可以,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的第(三)工作目标规定: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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