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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其投资人变更可能导致企业实...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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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风险提示: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因为债务人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无需另行说明。如确需出具相关说明,也只需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2、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的,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由法人承担,由公司承担,法人只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即公司转让,但股权转让协议有规则。原股东债务未告知新股东的,可以按规定追究原股东的责任!企业法人转让前一定要弄清楚债务清偿情况,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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