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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是承揽合同,如果未经你的认可,交与 第三人做的,你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
看情况: 一、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被对方所接受,则该合同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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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可以和多个乙方签订合同的。法律对于订立合同的人数并没有限制,具体需要看其交易的标的物、标的是否能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能否实际交付给多个乙方,如果不能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同一标的物或者同一标的的合同是不能与多个乙方签订。
甲方如果有多个标的物的处分权的可以与多个乙方签订合同;如果甲方只有一个标的物具有物权的,不能就该标的物与多个乙方签订合同,若签订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看情况: 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的: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的。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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