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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立案时,受害人可以找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院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任何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是嫌疑人,都有权利去向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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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不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的,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方式。通过立案监督,可以保障法律能够得到及时、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不立案时是可以找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是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公安不立案时可以找检察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所以,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且我们有充足立案证据和理由的,可以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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