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
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质监、工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燃气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5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3,421人已浏览
8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