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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XX予以取缔。...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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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XX予以取缔。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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