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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相撞造成对方重伤如何获赔

2021-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应先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应该注意的是,多车相撞事故属一起事故还是多起事故,原则上应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为准。 多车相撞事故中的受害人分别起诉的,如果各受害人的损失总额超过各个交强险赔偿限额总额的,应将各交强险限额总额用完之后,剩余部分按照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在侵权人之间分担;如果各受害人的损失总额没有超出各个交强险赔偿限额总额,则应按照各个受害人的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来分配交强险赔偿限额。如果仅有部分受害人起诉的,法院还应通知没有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若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起诉,确实无法通知到所有受害人时,法院可不预留交强险份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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