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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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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欺骗财产、扰乱传销活动的经济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指组织领导传销罪。
假的。刑法就只有两部,一是七九刑法,二是九七刑法。现行有效的是九七刑法。目前有八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九还在酝酿中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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