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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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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应当向警方报案,通过司法机关追回资金。二、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民事案件起诉。三、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所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三种情形下构成挪用资金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以2万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金额达不到上述起刑点,则予以行政处分等。
达到以下标准挪用资金罪才能立案:挪用公款一万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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