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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其他优待开支,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男方上半年,女方下半年);夫妻一方为...
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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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行事: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1。每月给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2、独生子女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前的医疗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4、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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