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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
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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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3。法律原则,当事人签订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准则,此类原则不仅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寸,保险合同主体之间对有关合同内容、目的等方面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而且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履行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守,否则,保险合同将是无效或不能产生合同主体所预期的合同效果。 总体来说,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应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愿订立原则三项合同的一般原则: 第二部分为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二项保险合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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