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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放弃探视权,可以的,可以约定,但属无效约定,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的,但男方以后还是有权主张的但男方以后还是有权主张的...
男方放弃抚养权及探视权是可以的,对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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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男女双方离婚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给予协助。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如果存在对孩子不利的情况,一方可以自愿中止探望。因此,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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