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身份证丢了没挂失直接补办了一张,还办了张临时的,那丢的那张还能用吗??

2022-07-05
1、能够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而且不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遗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流程,但此流程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却不能真正注销遗失的身份证。 2、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久。十六岁至二十五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岁以上的,发给长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不到十六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限定及时予以解决。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解决时间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出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能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限定及时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限定。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之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子由国务院决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