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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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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上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上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为违反森林法,进行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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