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中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中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您的情况。男方家庭暴力的,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双方无法协商,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原告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涉及抚养权分割的,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交财产信息的证明(复印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交侵权事实存在以及侵权结果的证据材料。涉及债权债务,需要提供借款合同等有关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男女双方可以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您坚持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所以即使您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做出判决。一般的,二周岁以内的孩子因为还有进行哺乳,所以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是您与男方有两个孩子,那么也不排除一人抚养一个的可能性。孩子的抚养温柔,还会考虑到各方的经济状况、感情亲密程度等等,不能一概而论。至于法院到底会怎样进行判决,我们无法进行预测。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一般会依《》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首先,我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