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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签合同时,是否知道对方无资格,如果当时都知道,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如果政策原因的话,不算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办了他项权证的话,也就是说在房产局有登记了。我们换个方向来说,就是如果他现在想拿回房屋产权,必须要先获得还完债权的凭证,然后才能去房产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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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所以抵押贷款银行的风险吗是有的。
你的问题解决,关键在于弄清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改造担保的行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在建工程抵押作出明确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建工程抵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主体条件:抵押人必须是借款合同的,同时也是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抵押权人是借款合同的贷款人,这里的贷款人只能是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商业银行;抵押人不能将其在建工程作为第三方银行贷款的抵押物。 2.客体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合法建造的在建工程; 3.形式条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生效,并依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4.目的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目的是继续建造工程,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本身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方能将在建工程抵押,而不能为其他贷款将在建工程抵押。你在咨询中提到,某房地产公司以其在建工程为郑州某建筑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上述四个条件,这样的在建工程抵押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抵押人不能将其在建工程作为第三方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地房管局违规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相关利害关系方也是可以依法申请撤销的。综上,请你所在公司谨慎操作,识别并防控法律风险。
帮别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的,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实贷款人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想要公证房屋抵押借款的时候,是需要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申请表格的,等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审核并受理后,等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双方的名字就公证成功了,以上便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抵押借款怎么办理公证”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地产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ask.com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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