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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
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各级纪委应无条件遵照,无需再调查,只需把司法判决的定罪直接用来党纪定性.至于如何量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免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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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免予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这一问题,可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免予刑事处罚的属于酌情处罚情形。是否处分、如何处分由党组织决定。 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可见,“免予刑事处罚”是定罪不处以刑罚,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定罪”.拘役、定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党章》中明文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各级纪委应无条件遵照,无需再调查,只需把司法判决的定罪直接用来党纪定性.至于如何量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免于刑事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因为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所以,免于刑事处罚,不会判处罚金的。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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