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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负责任而被驳回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工资待遇吗

2022-03-14
郑州市仝女士来电咨询: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去年10月,单位以我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停发我的工资,今年1月我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单位补发我工资。该裁决送达后,在法定时限内,单位既没有起诉,也不履行裁决义务。我于4月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的法官说人事仲裁裁定不知怎样执行,无法执行我的案件。请问,人事仲裁裁决法院不能执行吗?答: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据此规定,你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是有依据的,受理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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