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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产权房不具备商品房产权享有的法律保护。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4...
小产权房屋建房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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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证明,小产权房的交易是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听到这里,有人会问,如果不是同一经济组织或者非农户口去买这些房子会有什么后果。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如果,则互相返还。另外,前面也提到了“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日后想要再出售,存在制约。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购房人并非小产权房的合法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只能作为实际使用人进行安置。
1、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屋有以下特征:小产权房屋建房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的土地,有村级集体土地或者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有农民的宅基地,有未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荒地、甚至其中还有基本农田:这种建房用地未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是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小产权房屋建房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小产权房屋以乡镇的政府或某机构的名义印制并盖章的小产权证,发给购房户作为房产证明,在某乡镇内承认,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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