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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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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2、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3、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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