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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因为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而没有合法有效的产权,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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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不是国家国家颁布产权证的房产。所以严格意义上这房子产权上缺陷争议一直都有,这类房子担着风险既有法律、政策,也有买卖不便。但如果只是自己居住的话,问题不太大。你讲的是几百户入住了,那就已经规模蛮大的了,国家不会轻易拆的,这也属于一块硬骨头。前段时间不就曾有过风声说什么小产权转正吗?还有就是廉价,这在当前房价高压下,造就小产权市场活力蛮不错的。国家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产权房也变相的对房价压力有所缓解,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也降低了些,在如今房产市场还有一定缓冲作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不是国家国家颁布产权证的房产。所以严格意义上这房子产权上缺陷争议一直都有,这类房子担着风险既有法律、政策,也有买卖不便。但如果只是自己居住的话,问题不太大。你讲的是几百户入住了,那就已经规模蛮大的了,国家不会轻易拆的,这也属于一块硬骨头。前段时间不就曾有过风声说什么小产权转正吗?还有就是廉价,这在当前房价高压下,造就小产权市场活力蛮不错的。国家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产权房也变相的对房价压力有所缓解,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也降低了些,在如今房产市场还有一定缓冲作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所谓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因为在土地问题上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所以,交易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或者说是只能住而不能卖。在此过程中,社论所说的三种情况都并非典型。其一,所谓“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保证”,其实,无论是乡镇政府、村委会,还是涉地的农民,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一定收益,而其中大多数土地属于国有资产,而且是应该保护的耕地,甚至是红线以内的指标,是不该卖也不能卖的。其二,所谓“如何弥补以高价获得土地的开发商的损失,”其实,高价获地的开发商也许有,但由于土地转让的不合法性,多数开发商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土地的开发权,又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将建成的住宅卖给了购房者。真有损失,他就不会干了。其三,所谓“如何弥补以高价购房的购房者的损失”,其实,几乎所有的小产权房靠的就是价格优势。因为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不具合法性,所以,住宅的价格要明显低于大产权房。而对非投机性购房者来说,反正是自己住,便宜当然更好。因此,小产权房问题的实质是地方、开发商钻了政策或管理的空子,开发了本无权开发的国有土地,通过建房后出售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而购房者在不得上市的条件下,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了使用权。且使用权往往长达50年、70年。即使不“解禁”,三方也都是受益者。而“解禁”则可以使这种受益长期化合法化,一般并不存在“弥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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