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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了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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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本案中,你公司的做法明显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立即恢复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法哺乳假的规定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二、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哺育婴儿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 劳动法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假不用哺乳应该正常上班。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近在一微信群里,看见了有人讨论女职工哺乳期的相关问题,有人说哺乳假是每天一小时,有的人问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可以看出,对于哺乳期、哺乳时间、哺乳假这三个概念,有不少人存在混淆。为此,我们整理了本文,以便准确认识上述三个法律概念。 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女性母乳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对于哺乳期,有关法律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期限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在劳动法律领域,一致认为哺乳期为一年,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时止。 可以看出,哺乳期与女职工的产假有时间上的重合,就是产后产假这段期间两者存在重叠。 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喂养婴儿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却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享受的假期。哺乳假并非全国层面的假期概念,仅在一些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这一假期。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女职工的福利假期,单位可以不批准女职工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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