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
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列情形之一是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涉嫌酒后和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
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e;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的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