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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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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至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打个人信用报告(征信记录打印):需要拿着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复印件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并打印,在北京地区个别银行也推出了自助信用报告查询机;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个人每年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前两次是免费的,查询第三次或以上的每次将收取服务费25元。征信报告记录了什么:个人征信报告里面记录的主要是最近五年内的贷款、信用卡逾期记录或者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个人信贷记录、公共信息及最近两年征信报告被查询记录的汇总,查询记录一般会显示机构什么原因、通过什么方式、查询的次数等内容,此外还有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被查询记录等多项内容。
1.通过网页搜索打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点击“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点击页面上的“马上开始”,进入登录页面。 3.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未注册,在右侧点击“新用户注册”,即可注册登录。 4.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5.在网页右侧,点击“信息服务”-“申请信用信息”,按照提示验证后即可查询信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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