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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需要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科的同意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机关的迁移证明,本人要带户口薄或者户籍页,身份证亲自去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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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成都,需要先到成都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接受学校开出转学申请表(可以防止转错学校); 2、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去原学校办理转学申请表,注意转学申请表应该是5份(双方学校、转出中心小学、主管部门各1份); 3、拿着这5张手续去就读学校在“转入学校”一栏里盖章,然后到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5张手续去原学校盖章,并留下一张转学,再到原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盖章,也留下一张转学回执。 5、拿着剩下的盖完章的两张手续交给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交给教育局一张,就读学校留一张。 6、网上的转学步骤由学籍管理员操作,不需要家长过问。
1、接受学校开出转学申请表(可以防止转错学校); 2、家长拿着接收证明去原学校办理转学申请表,注意转学申请表应该是5份(双方学校、转出中心小学、主管部门各1份); 3、拿着这5张手续去就读学校在“转入学校”一栏里盖章,然后到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5张手续去原学校盖章,并留下一张转学,再到原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盖章,也留下一张转学回执。 5、拿着剩下的盖完章的两张手续交给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交给教育局一张,就读学校留一张。 6、网上的转学步骤由学籍管理员操作,不需要家长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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