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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去一引起怀疑是不是做了亏心事,而是可以强制传唤的,戴上手铐就难看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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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如果传唤不到的话,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拘传。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拘传应当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拘传证》上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案由、接受讯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拘传的理由。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执行拘传的公安或者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诸如警棍、警绳、手铐等戒具,强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6、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因为具体案件不明,不是很了解你的意思 无罪释放一定是基于法院判决或裁定。 1.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审判,那你是不是在公安局先行羁押然后释放?那个不一定代表你无罪。 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这些只是正式拘捕前的强制措施。 2.已经经过审判,法院判决你无罪的情况下,检察院抗诉。 3.你说案中你起关键作用那应该是多人犯罪吧,这样的话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补充侦查,追加犯罪嫌疑人。 还有一点你可能搞错了,对于你的拘传后被释放属于无罪吗这个问题,除了少部分自诉案件外,公诉方为检察院,所以如果是真的,一般不会没有原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传唤与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我国刑诉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如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依法应当逮捕且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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