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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很据《国有土地上》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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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迁人可以要求优先补偿安置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所有权调换的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应当以特定的位置和用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2、被拆迁人可以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后,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拆迁人赔偿损失。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补偿一直不到位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到位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未补偿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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