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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
都是行贿,多次行贿按照累积的数额计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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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立案准则如下: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违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主管、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招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因被恫吓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得到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职责。具体法律问题,可登录马成律师团刑事辩护网询问。我俩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2)规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积计算贪污数额时,应按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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