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的“躲过去”也就是指的不受追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需要看具体看情况。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可以和解。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发第127号令)第三节撤案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以上就是小编对“被追究寻衅滋事能销案吗”的相关解答。如果公民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的程度就不能再由其自己控制而需要国家机关参与处理,只有这样才不会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得到法律制裁的侥幸逃脱,所以公民被追究责任之后就不能够自行将寻衅滋事进行销案了。
如果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是故意犯罪,但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你可以成为一名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